截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甬矽电子(688362)报收于31.93元,下跌0.41%,换手率2.52%,成交量7.04万手,成交额2.26亿元。
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60.57万元,占总成交额5.13%;游资资金净流入635.59万元,占总成交额2.81%;散户资金净流出1796.17万元,占总成交额7.95%。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5.71万股。关联董事王顺波、徐林华、徐玉鹏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均已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本次拟归属的57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漩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归属条件已成就,5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85.71万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公告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甬矽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9日,归属期为2025年8月11日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609,179,447.25元,相比2023年增长50.96%,达到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5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5.71万股,归属人数为57人,授予价格为12.555元/股,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甬矽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本次作废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管理团队稳定性。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9日,第一个归属期自2025年8月11日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609,179,447.25元,较2023年增长50.96%,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5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本次归属人数为57人,归属数量为85.71万股,授予价格为12.555元/股。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71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9日,归属期自2025年8月11日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相比2023年增长50.96%,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5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认为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管理团队稳定性及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法律意见书均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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