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湖南发展(000722)报收于13.2元,上涨2.4%,换手率8.6%,成交量39.9万手,成交额5.18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13.6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000.1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13.49万元。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查结果显示,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已出具合规承诺;多名自然人(如刘凌云、刘菲朵、罗文傑亲属、杨国辉、徐小雯、刘月琴、杨宇骅、石艳娥、何俊龙等)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发展股票,并均已声明系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的独立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各方均承诺所得收益(如有)将上缴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发展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自查期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及自查报告,部分自然人存在买卖湖南发展股票行为,涉及刘凌云、刘菲朵、罗文傑、黄健玲、龚璐、杨国辉、徐小雯、刘月琴、杨宇骅、石艳娥、何俊龙等。上述人员均声明交易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在自查期间有少量买卖,已出具合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声明真实前提下,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实质性障碍。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自查期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及自查报告,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相关自然人刘凌云、刘菲朵、罗文傑、黄健玲、龚璐、杨国辉、徐小雯、刘月琴、杨宇骅、石艳娥、何俊龙等存在买卖股票行为。上述人员均已出具声明,称交易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正常行为,未利用内幕信息。经核查,前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南发展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刘志刚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54.967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22项议案,所有提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其中,除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外,其余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各项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湖南发展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18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967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等22项议案,其中第1至21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第22项为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883%同意。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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