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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金宏气体(688106)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64.5万元,占总成交额11.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0 0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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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金宏气体(688106)报收于18.18元,下跌1.99%,换手率1.16%,成交量5.59万手,成交额1.0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64.5万元,占总成交额11.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金宏气体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组织架构议案,旨在提升管理效率与战略实施保障。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64.5万元,占总成交额11.4%;游资资金净流入826.78万元,占总成交额8.09%;散户资金净流入337.72万元,占总成交额3.31%。

公司公告汇总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其中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已单独统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金宏气体: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02人,代表表决权股份236,312,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26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向华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等全部议案,无被否决议案。其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单独计票。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金宏气体: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保障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提升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与业务流程,合理调整人员配置,结合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实际需求,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与优化。本次调整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增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年度报告中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宏气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确保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指定或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续聘可不招标,但需审计委员会评估。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披露审计费用、服务年限等信息,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宏气体: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允性与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明确关联人范围,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交易审批根据金额和性质分别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及股东需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年度预计,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部分单方面获益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可免于审议披露。制度同时规定信息披露、审议程序及豁免情形,并强调不得通过非关联化规避监管。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宏气体: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存放、使用合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信息。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金宏气体: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规范、透明,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明确重大经营事项包括融资、签订重大购销合同等;投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决策权限根据交易金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划分,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还需遵守相关专项制度。重大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进行审计监督。制度自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宏气体: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反担保,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的,相关方应提供反担保。特定情形下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批担保事项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担保申请受理、资信调查与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合规复核及信息披露。公司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被担保人未履行偿债义务的,公司应及时执行反担保措施并披露。董事会应每年核查担保行为,防范违规担保。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权利,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独立性进行自查。任期不得超过6年,辞职或被免职后相关义务仍持续。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宏气体: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金宏气体: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集需遵守法定程序,公司应提供股东名册并承担必要费用。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确保股东表决权。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当场公布。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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