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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同方股份(600100)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522.32万元,占总成交额12.1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0 0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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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同方股份(600100)报收于7.56元,下跌2.7%,换手率1.46%,成交量48.9万手,成交额3.7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522.32万元,占总成交额12.1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同方股份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522.32万元,占总成交额12.14%;游资资金净流入1958.18万元,占总成交额5.26%;散户资金净流入2564.13万元,占总成交额6.88%。

公司公告汇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弥补后母公司盈余公积为1,016,678,953.67元,未分配利润为0.00元;调整2025年股权投资计划;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董事和高管持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制定《市值管理规定》;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述第一、二、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举行,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母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弥补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该议案获得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监事陈泰全因工作原因委托王志龙出席。公司证券代码600100,债券代码包括253351、253464、253674、256001、25659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3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交易时间段及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中议案3至5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和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出席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至22日,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10)82399888。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现任监事将不再担任相关职务。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将相应删除或调整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次修订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8,312,774.60元,盈余公积为1,334,991,728.27元。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18,312,774.60元弥补累计亏损,资金来源为以前年度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0.68亿元和法定盈余公积2.5亿元。实施后,母公司盈余公积将减少至1,016,678,953.67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00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称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所有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700人,2024年度业务收入40.5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76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其中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审计客户43家。项目合伙人孙彤、质量复核人宗承勇、签字注册会计师么爱翠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具备独立性。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与2024年度持平,财务报告审计161万元,内控审计45万元,总费用206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前文件、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及变更情况等。重大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须披露。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财务管理部与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公司应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防止内幕交易。违规责任人将被追责。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控股股东等,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符合特定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具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的信息。公司需审慎判断,履行内部登记审批程序,做好保密工作。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情形下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买卖股票。买卖股份需提前申报,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应确保亲属及关联方不进行内幕交易。违反规定将被处罚或处分。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诉讼仲裁、重要合同签订、业绩预告、重大风险等。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知悉重大事项后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办公室报告,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未经披露,不得擅自对外公开。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最多兼任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行使部分职权。公司应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辞职或被免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及发行新股或债券的相关文件。信息披露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网站发布。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质量。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及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澄清。内幕信息须保密,违规披露将追责。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董事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人事任免等多项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发行新股等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议事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及时披露并报备监管机构。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董事会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权受法律限制。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有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保存不少于10年。律师须出席并见证,对召集程序、表决合法性等出具意见。决议公告应披露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网络投票须遵守交易所规定。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性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50,297,713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股东以其持股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承担连带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份均为普通股,可依法增减资本或回购股份。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公司设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公司依法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可合并、分立、解散或清算,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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