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首钢股份(000959)09月0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您好!注意到同行中信特钢通过向控股股东中信泰富等申请股东贷款(总额不超 60 亿元、利率不超一年期 LPR 减 70 基点、期限三年),有效降低了财务费用,该融资模式对重资产企业优化成本颇具参考意义。想向公司请教:当前公司经营发展中,是否考虑借鉴这一思路,向控股股东首钢集团申请股东贷款?此举既能依托股东支持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也能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更稳定的资金保障。
首钢股份回复:您好, 感谢您的建议及对公司的关注!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首钢集团下属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协议,首钢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SOFR(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首钢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方提供同期同档次贷款的综合利率水平,且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综合利率水平。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