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皖维高新(600063)报收于5.12元,上涨2.81%,换手率1.61%,成交量30.96万手,成交额1.56亿元。
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0.45万元,占总成交额0.26%;游资资金净流出630.93万元,占总成交额4.03%;散户资金净流入590.48万元,占总成交额3.77%。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2日。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7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8,030,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67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议案》,同意股占99.243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股占99.1932%。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福胜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8,030,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677%。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关于出资组建“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的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435%;二是《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占99.1932%。两项议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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