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南钢股份(600282)报收于4.81元,上涨1.69%,换手率0.56%,成交量34.32万手,成交额1.63亿元。
资金流向
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9.34万元,占总成交额1.77%;游资资金净流出612.8万元,占总成交额3.76%;散户资金净流入902.14万元,占总成交额5.5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富特钢(江苏)有限公司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信证券作为泰富特钢(江苏)有限公司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总结报告。本次收购指江苏特钢通过协议受让新冶钢持有的南钢集团55.2482%股权,间接控制南钢股份59.10%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中信集团。持续督导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未违反治理规定;收购人及相关方关于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江苏特钢未对南钢股份主营业务、资产、业务、董事会、高管、章程、员工聘用、分红政策等进行重大调整。未发现上市公司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借款等损害利益的情形。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就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03人,代表股份4,254,486,403股,占总股本69.009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3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54,486,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093%。会议审议通过四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前三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四项为普通决议议案,获过半数通过。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任期届满离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的管理。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聘任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相关人员可申请复核。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任期三年。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主持会议并行使闭会期间部分授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更高比例。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165,091,011元,住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焦炭生产、钢铁投资、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等。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忠实勤勉义务。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涉及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议权限。公司可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实施。公司设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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