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嘉泽新能(601619)报收于4.07元,上涨5.17%,换手率2.53%,成交量61.59万手,成交额2.46亿元。
资金流向
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2.31万元,占总成交额1.43%;游资资金净流入352.54万元,占总成交额1.44%;散户资金净流出704.85万元,占总成交额2.87%。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3,209,043股,占总股本16.15%,本次质押42,460,000股,累计质押217,706,330股,占其持股55.37%。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4,319,234股,占总股本15.38%,本次质押186,000,000股,累计质押186,000,000股,占其持股49.69%。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累计质押403,706,33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9.71%,占公司总股本16.58%。质押融资资金用于控股股东子公司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质押股份未用于业绩补偿或其他担保。嘉实龙博和金元荣泰资信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经营、控制权稳定等产生影响。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5年中报数据更新)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发行价格为2.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8,087,649股,限售期36个月。公司2025年6月末总股本为2,434,362,939股,实际控制人为陈波。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同意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5年中报数据更新)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嘉实龙博的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发行价格为2.51元/股,预计发行不超过478,087,649股。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博荣益弘,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波。公司已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619,债券代码:113039)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于2025年7月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2025年8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据此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及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更新补充。更新后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5年中报数据更新)及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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