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华鲁恒升(600426)报收于26.32元,上涨1.62%,换手率0.87%,成交量18.43万手,成交额4.86亿元。
资金流向
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819.19万元,占总成交额5.8%;游资资金净流出45.38万元,占总成交额0.09%;散户资金净流出2773.82万元,占总成交额5.71%。
华鲁恒升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并重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部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华鲁恒升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2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现任监事不再担任相关职务,公司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和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感谢。
华鲁恒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9点30分在德州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多项治理制度。其中议案2.00至2.04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可于2025年9月25日前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联系方式:高文军、樊琦,电话0534-2465426,传真0534-2465017,邮箱hlhszq@hl-hengsheng.com。
华鲁恒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新《公司法》等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等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同时修订、制定、废止及重新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华鲁恒升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情形。对造成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将视情节采取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并可附带经济处罚。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同时保障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
华鲁恒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每年津贴12万元(税前),非独立董事每年津贴12万元(税前),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履职所需合理费用据实报销。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实行年薪制,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拟定,报董事会审议决定,职工董事执行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薪酬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兼任多种职务者按其最高薪酬标准执行。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将结合国家政策制定长期激励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华鲁恒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规范董监高持股及变动管理。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融资融券交易持有的股份亦在范围内。董监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规定期限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任期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权益分派增加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备案并公告,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间买卖股票。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信息申报与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违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华鲁恒升内部审计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点审查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活动效率等。审计部门有权检查财务资料、参与相关会议、调查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制度明确审计程序包括计划、实施、报告和后续跟踪,要求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拒绝配合审计或存在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
华鲁恒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4日修订。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公司证券管理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及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等。公司重大事项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档案和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制度明确保密责任,禁止内幕交易,违规者将被追责。
华鲁恒升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杜绝资金占用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明确关联方定义及资金占用形式,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禁止为控股股东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核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生资金占用时,公司应采取清收措施,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评估并报监管部门审批。相关方案须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回避表决。对违规责任人将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华鲁恒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子公司及中介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须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发布。严禁内幕交易,要求保密信息,违规将追责。办法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程序、记录保管、媒体发布及保密责任等内容。
华鲁恒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机构及媒体等,沟通内容涵盖公司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股东权利行使等。公司通过网站、电话、网络平台、现场调研、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开展交流。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制度强调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预测股价等行为,并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华鲁恒升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4日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由独立董事兼任。其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媒体应对、组织培训、监督合规及股票变动管理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报告交易所。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规等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
华鲁恒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股东权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情形。关联交易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回避、公允原则,签订书面协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部分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优先参考市场价格。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废止。
华鲁恒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不得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或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出现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并保存至少十年,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监管机构。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华鲁恒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的管理。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在60日内补选。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且须遵守股份减持比例限制。离职人员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鲁恒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人员培训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人员培训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执业行为,提升对证券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的了解,增强自律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业务人员。培训内容涵盖资本市场状况、上市公司法律框架、董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会计准则及境内外融资并购政策等。培训方式包括监管机构组织的任职与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班、专家讲座、考察优秀企业及自学等。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培训,相关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制度由证券部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华鲁恒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确需向控股股东等提供内幕信息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且内容不得超出业绩快报范围。公司须将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违规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责并收回非法收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华鲁恒升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对持股超50%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实施管理。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高管及财务负责人行使决策、监督权,子公司须遵守公司战略规划及各项制度。子公司需定期报送经营计划、财务报表及重大事项,接受公司审计监督。财务方面,子公司应执行统一财务管理政策,严禁对外担保,资金使用须合规。人事上,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薪酬与考核体系报备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诉讼等事项须及时报告。信息披露参照公司制度执行,重要档案须备案。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华鲁恒升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高级管理人员权责。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或总经理依权限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且仅在公司领薪。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决议和年度计划,拟订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并在授权范围内决策交易、关联交易、财产损失处理等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听取工会意见。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可先行处置重大事项,事后报告。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经营计划、管理问题等,会议记录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鲁恒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股东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须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关联交易、承诺变更、面临收购时的决策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形成记录并保存档案,期限10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鲁恒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应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并将材料报送交易所。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鲁恒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至5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其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提出薪酬建议,审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鲁恒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至5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财务负责人。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职责时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鲁恒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至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经济形势、行业趋势、政策方向,提出公司发展战略建议,审查重大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聘请外部机构提供咨询,获取重大事项资料。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和决议报董事会参考,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鲁恒升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规定,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各自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该制度。股东会通知中应明确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总数超过其所持股份对应表决权的,投票无效;少于的,差额视为放弃。董事候选人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得票相同且影响当选人数,需再次选举。缺额董事应在后续股东会补选。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由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批准,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华鲁恒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可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保荐机构应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或关联单位任职,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独立董事享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涉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重大事项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提供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进行评估。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华鲁恒升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4日修订)明确董事会职权、组成及议事程序。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及报酬等职权。重大事项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依金额或比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十日内召开。董事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由无关联董事表决,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能。
华鲁恒升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0%以上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决策权,但法定事项不得授权。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批准。
华鲁恒升公司章程(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12,321.9998万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可发行新股、回购股份,股东会负责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公司依法进行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并制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及信息披露制度。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