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海油工程(600583)报收于5.42元,上涨1.12%,换手率1.05%,成交量46.47万手,成交额2.51亿元。
资金流向
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83.52万元,占总成交额14.27%;游资资金净流出1601.66万元,占总成交额6.38%;散户资金净流出1981.86万元,占总成交额7.8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油工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天津港保税区举行,由董事长王章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七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以上同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7,600股;网络投票股东850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海油工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章领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49,730,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68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前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获过半数通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海油工程关于参加天津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将参加由天津证监局指导、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天津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本次活动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活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周四)15:00-17:0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就2025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在线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油工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于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延期或异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新项目情况。超募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节余资金使用依金额大小履行相应程序。公司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办法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海油工程公司章程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21,354,800元,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等许可及一般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职工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决定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公司实行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
海油工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允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须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需审核。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额并分类披露。特定情形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符合条件的参股公司除外。为关联人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海油工程内部问责管理办法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问责管理办法》,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问责。问责事项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内幕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等。公司设立内部问责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负责调查、审议和决定问责事项。问责方式包括训诫、警告、经济处罚、降职等,可结合使用。程序上保障被问责人陈述申辩权利,明确启动、调查、回避、表决及复核流程。问责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报告。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油工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须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进行评估。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海油工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行使包括制定公司战略、审议财务预算决算、批准重大交易与关联交易、贷款审批、内部审计管理等职权。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组织制定管理制度、签署文件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决议公告、档案保存等均有明确规定。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海油工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包括审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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