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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宏川智慧(002930)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91.89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05 04: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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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4日收盘,宏川智慧(002930)报收于11.66元,下跌1.02%,换手率1.51%,成交量6.54万手,成交额7676.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91.8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20.9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宏川转债”已触发回售条件,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18日,回售价格为100.312元/张,当前市价高于回售价,回售或造成损失。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宏川智慧于2025年9月4日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1,227.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5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91.8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0.9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20.9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106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8月27日,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18日,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2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9月24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9月25日。回售价格为100.312元/张(含息税)。回售期内“宏川转债”暂停转股。持有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未转股债券,回售不具强制性。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且“宏川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风险提示:当前“宏川转债”市场价格高于回售价格,回售可能造成损失。

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川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回售条件已触发,回售价格为100.312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18日,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2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9月24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9月25日。回售期内“宏川转债”暂停转股。持有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未转股债券,回售不具强制性。若债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前被司法冻结或划扣,回售申报失效。当前“宏川转债”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格,回售可能造成损失。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回售结果及影响。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7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相关公告及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备查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5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之核查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266名激励对象合计1,227.00万份股票期权。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及监事会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备查文件包括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之核查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266名激励对象合计1,227.00万份股票期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必要批准。2025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1,227.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1.55元/份,授权日确定为2025年9月4日。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亦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已公告相关决议文件,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按相关规定持续披露。本法律意见书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9月4日出具。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1,227.0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5年9月4日,行权价格为11.55元/股。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8%。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期权行权期分为三期,分别在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开始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33%、33%、34%。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分年度设定增长目标。公司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显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合计1,227.00万份,占公司2025年7月18日股本总额的2.68%。其中,黄韵涛、甘毅、李小力、吴志光分别获授35.00万份、32.00万份、35.00万份、32.00万份,占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分别为2.85%、2.61%、2.85%、2.61%;卓乃建获授12.00万份,占比0.98%。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61人,合计获授1,081.00万份,占拟授出权益数量的88.10%。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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