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4日收盘,赛恩斯(688480)报收于45.25元,下跌3.72%,换手率2.29%,成交量1.46万手,成交额6779.6万元。
资金流向
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65.41万元,占总成交额9.81%;游资资金净流出358.54万元,占总成交额5.29%;散户资金净流入1023.95万元,占总成交额15.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情况进行核查。因2名拟激励对象在知悉激励计划后至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自愿放弃参与资格,激励对象由185名调整为183名,授予数量由479.1万股调整为477.1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上述人员未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董事会确定2025年9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19.26元/股,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477.1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因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激励计划后至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自愿放弃参与资格。董事会据此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5名调整为183名,首次授予数量由479.1万股调整为477.1万股。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2日,授予价格为19.26元/股,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477.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披露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及对应2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5人调整为183人,首次授予数量由479.10万股调整为477.1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核心团队稳定性及股权分布上市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认为调整合法合规,程序有效。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83人,合计获授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其中,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高亮云、黄剑波各获授200,000股,占授予总量的3.79%,占公司总股本的0.21%;闫虎祥、刘永丰各获授60,000股,孟云获授50,000股;高时会获授20,000股。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73人合计获授3,381,000股,占授予总量的64.03%。预留部分为509,000股,占授予总量的9.64%。所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不包括外籍员工、独立董事、监事等。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董事会,确定向1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77.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26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2日。本次激励计划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因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激励计划后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自愿放弃资格,激励对象由185人调整为183人,授予数量由479.10万股调整为477.10万股。归属安排分为三期,分别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股票行为,高伟荣增持股票系根据已披露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上,预计激励成本总额为12,845.92万元,将在归属期内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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