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4日收盘,西典新能(603312)报收于41.1元,下跌2.58%,换手率4.11%,成交量2.16万手,成交额8978.3万元。
资金流向
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86.14万元,占总成交额19.89%;游资资金净流入457.37万元,占总成交额5.09%;散户资金净流入1328.77万元,占总成交额14.8%。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就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名,代表股份114,264,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08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盛建华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08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1,800.00万元,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A股股票,受让股份总数不超过77.5862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48%。其中首次受让58.8411万股,预留18.7452万股。购买价格为23.20元/股。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合计不超过166人。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首次受让部分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部分分两期解锁,每期50%。本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为达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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