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日收盘,越剑智能(603095)报收于14.9元,下跌0.86%,换手率1.12%,成交量2.88万手,成交额4272.44万元。
资金流向
9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01万元,占总成交额0.3%;游资资金净流出357.97万元,占总成交额8.38%;散户资金净流入344.97万元,占总成交额8.07%。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选举董事长孙剑华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选举黄苏华、屠世超、孙剑华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黄苏华为召集人。会议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完善治理结构。此外,会议逐项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并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孙剑华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132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新增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议案经半数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单独计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剑华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767,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2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与新增议案。其中,议案1、3.01、3.0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获过半数通过。所有议案均无否决情况。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孙国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由8名成员组成,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孙国华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绍兴电缆厂质检科员、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纺机冲床车间主任、公司纺机冲床车间主任,现任公司钣金部件工序部部长。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实际业务管理需要,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本次调整系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的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总经理职责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管理制度,决定管理人员聘任,并有权批准一定限额内的交易及关联交易。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研究重大经营事项,必要时召开。总经理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须及时书面报告。总经理薪酬与奖惩由董事会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临时性商业秘密或商业敏感信息,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相关条件且经审批后可暂缓或豁免。公司需填写登记审批表,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审批,并防止信息泄露。暂缓或豁免情形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时,应及时披露。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信息未公开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处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挑战等。公司通过官网、电话、邮箱、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主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公司应平等对待投资者,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制度还规定了投资者诉求处理、档案管理及培训等内容。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经营、财务、重大投资、重大诉讼等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并于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重大事项还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公司应保存档案至少10年,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与控制,确保经营合法合规,提升决策信息可靠性。制度依据《公司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职责包括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反舞弊机制建设等,并重点审计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内部审计部应定期报告工作,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制度还规定了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与奖惩机制。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设立由董事长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财务部与内部审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需在董事会报告相关占用情形。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要求纠正并追究责任,必要时提起诉讼。占用方在未归还资金或解除违规担保前,其持股将被锁定。公司对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决策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前,也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可现场或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承担相关费用,并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相同。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委员会会议需至少2名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方式召开。委员有保密义务,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需至少2名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协调审计沟通,并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须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与的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不得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组织培训、提醒违规行为、股份变动管理等。董事会秘书任职需报交易所备案,解聘应有充分理由并报告公告。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将被解聘,离任前须完成移交。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人员股份管理。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并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公告变动情况。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交易。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之日生效,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不满足比例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自决议通过之日离职。存在不得任职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离职人员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等,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可要求赔偿。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在离职后三年内持续有效。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任期内及期满后六个月减持每年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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