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日收盘,博汇纸业(600966)报收于5.08元,下跌1.36%,换手率1.05%,成交量14.01万手,成交额7105.52万元。
资金流向
9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5.03万元,占总成交额1.2%;游资资金净流入67.12万元,占总成交额0.94%;散户资金净流入17.91万元,占总成交额0.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6876%。会议审议通过了《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六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新阳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7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均获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奋斗者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A股普通股,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03.0021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大股东借款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120个月,锁定期12个月。设预留份额不超过781.0000万股,占计划总量的19.51%。持有人包括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初始不超过200人。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纸制品总销量不低于470万吨。计划经持有人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领航者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50人。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9%。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大股东借款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120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设置预留份额不超过1,190.00万股,占计划总量的19.83%。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纸制品总销量不低于470万吨。本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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