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日收盘,智明达(688636)报收于36.3元,下跌2.13%,换手率3.09%,成交量5.18万手,成交额1.87亿元。
9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00.06万元,占总成交额9.1%;游资资金净流入740.57万元,占总成交额3.96%;散户资金净流入959.49万元,占总成交额5.1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发行最终确定8名认购对象,获配价格为33.19元/股,合计发行6,429,647股,募集资金总额21,339.998393万元,用于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会议还审议通过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合同、更新发行方案、预案及相关报告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8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交易时间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股东、董事、高管、律师等。参会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袁一佳,电话028-68272498,邮编610000。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公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因募投项目存在实施周期,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被摊薄。公司基于2025年度净利润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假设测算财务指标变化。为降低摊薄风险,公司承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利润分配制度。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承诺切实履行相关措施,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340.00万元,拟用于“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40.00万元投入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软硬件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旨在提升公司在无人装备和商业航天领域的嵌入式计算机生产能力、智能制造水平和数字化管理能力。6,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国家重点领域提供定制化嵌入式模块和解决方案,产品应用于飞机、导弹、卫星、火箭、无人系统等高端装备。本次募投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和科创板行业范围,有助于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340.00万元,用于“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40.00万元用于建设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产线,提升研发、生产能力及智能制造水平;6,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自身,建设周期为2年。本次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产能、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先行投入自筹资金。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于2025年9月发布,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627,405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规范股东权利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明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的审议权限。公司设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强化治理结构。章程还包含军工事项特别条款,要求履行国防义务、保密责任及重大事项审批备案。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股东。董事会为信息披露责任机构,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制度明确信息保密、暂缓与豁免披露、责任追究等内容,并规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责任人、内容、程序及标准。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股东回报能力,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市值管理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经营效率、盈利能力及合规运用多元化工具,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内在价值。公司应坚持规范性、系统性、长期价值导向和科学性原则。董事会负责审定战略及监督执行,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主要方式包括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严禁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及登记备案。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且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经营、财务、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5个交易日内将知情人名单报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定期自查知情人证券交易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董事、高管离职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及离职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认为该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显示,2025年1-6月非经常性净损益合计2,615,567.30元,2024年度为7,330,726.67元,2023年度为34,481,970.53元,2022年度为4,248,322.58元,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本报告仅供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在科创板上市之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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