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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华阳股份中报 - 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56.9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01 0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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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9日收盘,华阳股份(600348)报收于7.02元,下跌0.28%,换手率0.59%,成交量21.18万手,成交额1.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8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46.89万元,占总成交额14.36%。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8月20日股东户数为8.7万户,较此前减少3.33%,户均持股数量升至4.15万股。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第二季度归母净利润1.86亿元,同比下降56.97%。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并将于9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46.89万元,占总成交额14.36%;游资资金净流入1384.98万元,占总成交额9.26%;散户资金净流入761.91万元,占总成交额5.1%。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华阳股份披露,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7万户,较8月8日减少3000户,减幅为3.33%。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4.01万股增加至4.15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0.39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华阳股份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12.4亿元,同比下降7.86%;归母净利润7.83亿元,同比下降39.75%;扣非净利润8.24亿元,同比下降32.18%;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4.22亿元,同比下降10.2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86亿元,同比下降56.9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93亿元,同比下降55.6%;负债率53.78%,投资收益2833.57万元,财务费用2.64亿元,毛利率33.16%。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刘志远主持,4名委员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包括刘志远、王大力、潘青锋和姚婧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聘任尚立斌为公司总工程师;对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以及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议案。其中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定于2025年9月22日。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新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会议还审议《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27号公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调整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义务、财务资助、担保事项等条款,并同步调整相关议事规则。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任监事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解除职务,在此之前仍履行监督职责。公告同时披露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对照表。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5日,A股股东可参会。会议审议8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其中议案1至4为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会议联系人:逯新保、于洋,电话:0353-7078618,电子信箱:hygf600348@sina.com。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对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779,476,119.29元,华阳集团持股65.51%,本公司持股27.59%。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1,802,434.99万元,负债合计1,360,916.94万元,所有者权益441,518.04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675.49万元,净利润11,183.25万元。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资本充足率32.89%,流动性比例48.49%。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52.05亿元,占比46.53%,存贷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有效,未发现重大风险缺陷。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涉及国家秘密或披露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或豁免后出现原因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登记并保存相关材料不少于十年,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监管部门。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立即披露。信息披露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的应声明理由。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与股价异常,及时澄清。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制度同时明确信息披露的管理责任、档案保存及违规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制度明确关联交易范围、关联法人及自然人认定标准,规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并履行程序,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部分单方面获益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程序。制度同时明确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违规责任。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薪酬激励等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保障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行使审议重大资产交易、风险投资、融资等职权,具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比例及金额。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案需经党委会先议,关联交易须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及时间有明确规定。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或举手方式。回避表决情形包括关联关系等。会议记录与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至少10年。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应提供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指出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应按规定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为刘志远、潘青锋、姚婧然。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07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公司设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回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章程还规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会议召集、表决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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