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9日收盘,春风动力(603129)报收于266.69元,上涨3.18%,换手率1.79%,成交量2.73万手,成交额7.29亿元。
资金流向
8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620.1万元,占总成交额3.59%;游资资金净流出1903.57万元,占总成交额2.61%;散户资金净流出716.53万元,占总成交额0.98%。
春风动力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8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00元/股调整为102.15元/股。本次调整不涉及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等其他内容变更,且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确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权日为2025年8月29日,向306名激励对象授予24.8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00元/股调整为102.15元/股。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行权安排为: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行权比例50%;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行权比例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至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05亿元,2024年至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05亿元。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方可行权。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剩余股票期权不再授出。
春风动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审核,列入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或隐瞒。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8月29日为预留授权日,向306名激励对象授予24.8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2.15元/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85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102.15元/股。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行权价格及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议案,确定2025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部分的授权日,以102.15元/股的行权价格向306名激励对象授予24.8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已公告相关决议及调整、授予事项,并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春风动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向306名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24.81万份,行权价格为102.15元/股。授权日为2025年8月29日,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分两个行权期,各占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至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05亿元,2024年至2026年累计不低于505亿元。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行权。本次授予后,可授出股票期权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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