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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石大胜华(603026)股东户数下降6.92%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8-31 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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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9日收盘,石大胜华(603026)报收于37.8元,较上周的37.49元上涨0.83%。本周,石大胜华8月25日盘中最高价报38.88元。8月28日盘中最低价报36.17元。石大胜华当前最新总市值87.96亿元,在电池板块市值排名55/95,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098/5152。

本周关注点

  • 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6月30日,股东户数为3.73万户,较3月31日减少6.92%。
  • 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中报归母净利润为-5633.78万元,同比下降248.03%。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169,508.71元。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73万户,较3月31日减少2769.0户,减幅为6.9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5062.0股增加至5438.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0.28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石大胜华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0.11亿元,同比上升14.87%;归母净利润-5633.78万元,同比下降248.03%;扣非净利润-5713.48万元,同比下降282.11%;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4.23亿元,同比上升1.6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779.89万元,同比下降368.1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749.93万元,同比下降454.37%;负债率58.34%,投资收益-1807.73万元,财务费用2370.47万元,毛利率4.76%。

公司公告汇总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确保资金安全,并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经营管理层需制定详细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审计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办法还强调,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不得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荐机构需进行持续督导。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变更、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石大胜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26 公司简称: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总资产 10,166,200,809.7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5.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54,048,289.5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1.08%
营业收入 3,010,867,093.6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4.87%
利润总额 -103,529,396.0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4,394.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337,773.60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48.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7,134,830.14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82.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143,187.7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15.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5 减少2.4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47.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47.37%

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由董事长郭天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5,000万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所载资料真实无误,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石大胜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42。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情况: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审议情况: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报告内容与格式、编制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进行了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8月26日。

石大胜华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5-45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0日14点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月10日9:15-15:00。
会议将审议两项议案:1.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议案1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包括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等。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日上午9:00-12:00,13:30-17:00,登记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室。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和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特此公告。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25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董事长郭天明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略低于原计划,调整后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分别为:“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482169508.71元,“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130000000.00元,“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7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合计982169508.71元。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提供70000000.00元借款,向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130000000.00元借款,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482169508.71元借款,用于实施相应募投项目。借款利率、进度及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石大胜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50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26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130,000,000.00元向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482,169,508.71元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借款利率、进度和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和项目需求确定。监事会认为此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石大胜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4年9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0,000,000.00元。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169,508.71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略低于调整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为: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由500,000,000.00元调整为482,169,508.71元;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保持不变。公司表示,本次调整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保荐人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169,508.71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提供70,000,000.00元有息借款,用于“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向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130,000,000.00元有息借款,用于“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482,169,508.71元有息借款,用于“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借款期限至项目实施完成,可续借或提前还款。利率参照公司融资成本或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户存储、规范使用。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无异议。

石大胜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29日14:00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郭天明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名,网络投票股东311名,代表股份81,974,354股,占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35.227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石大胜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974,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27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票81,692,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6559%,反对264,900股,弃权17,158股。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6,581股,占该类股东出席比例96.248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杜歆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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