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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华曙高科中报 - 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53.2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29 04: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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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盘,华曙高科(688433)报收于43.41元,上涨2.43%,换手率3.99%,成交量8.07万手,成交额3.4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71.91万元,占总成交额3.65%。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6126户,较3月31日增加13.89%。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上半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为450.84万元,同比下降86.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使用1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计划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71.91万元,占总成交额3.65%;游资资金净流出299.07万元,占总成交额0.86%;散户资金净流入1570.98万元,占总成交额4.5%。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华曙高科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6126.0户,较3月31日增加747.0户,增幅为13.89%。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7.7万股减少至6.76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48.46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华曙高科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39亿元,同比上升5.43%;归母净利润450.84万元,同比下降86.3%;扣非净利润169.83万元,同比下降94.24%;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3亿元,同比上升10.4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09.83万元,同比下降53.2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4.74万元,同比下降91.35%;负债率21.76%,投资收益94.81万元,财务费用-405.18万元,毛利率43.23%。

公司公告汇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8月27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董事会同意使用1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内容。审议通过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0.20元/股。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确认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项目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月15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1、2、3、5、6、7已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5、6已由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特别决议议案为2、5、6、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5、6、7。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登记时间为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登记地点为岳麓西大道2710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会议联系人刘一展,电话0731-88125688,邮箱fsir@farsoon.com。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对华曙高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其中超募资金为359,378,285.36元。公司此前已使用超募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两次使用超募资金各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公司拟再次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83%,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该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和保荐人均认为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计95人,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96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53%,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授予价格为每股21.90元,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归属安排分为三批次,分别在授予后12、24、36个月起归属30%、30%、4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以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扣非净利率为指标。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该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对华曙高科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以10.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4,973,983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授予价格调整为P=P0-V=10.25元/股-0.049元/股≈10.20元/股。本所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相关程序。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授予价格10.25元/股,V为每股派息额0.049元,调整后授予价格约为10.20元/股。本次调整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962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153%。其中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刘鑫炎、潘良明、徐峰三人,分别获授62500股、31250股、30000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1095%、1.0548%、1.012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151%、0.0075%、0.0072%,总计123750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1769%。其余部分授予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92人,获授2839000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5.8231%,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0.6855%。所有激励对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此公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与个人利益统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定需激励的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考核期为2025-2027年,分年度进行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以2024年财务数据为基础,考核扣非净利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分设触发值和目标值,归属比例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按业绩完成率或职能部门评价结果划分归属比例。考核结果由薪酬委员会组织评定,董事会审核,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依据。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计划授予2962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153%,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95人,占员工总数的12.52%。授予价格为21.90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2025-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扣非净利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岗位职能及考核标准确定归属比例。激励计划旨在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25元/股调整为10.20元/股。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予价格由10.25元/股调整为10.20元/股。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并于2025年5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0.25-0.049≈10.20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调整,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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