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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华翔股份(603112)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43.43万元,占总成交额5.0%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29 04: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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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盘,华翔股份(603112)报收于17.46元,下跌0.11%,换手率3.32%,成交量16.78万手,成交额2.8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43.43万元,占总成交额5.0%。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华翔股份于2025年8月27日向14名核心骨干员工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43.43万元,占总成交额5.0%;游资资金净流入1094.13万元,占总成交额3.79%;散户资金净流入349.3万元,占总成交额1.21%。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本议案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为核心骨干员工及相关需激励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人;激励对象未有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7.88元/股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出具报告认为,华翔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在敏感期,授予价格为7.88元/股,授予数量为100.00万股,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共14人,占公司总股本0.19%。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华翔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包括2024年8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2024年9月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授予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8月27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8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合法合规。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公司确定以2025年8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4名核心骨干员工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分两批解除限售,每批解除限售比例为50%,解除限售时间分别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均确认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4人,分别为辛小军、王岩、甘四怀、郭盼峰、杨粤、张英俊、郑文生、赵文轶、高铁刚、郭永江、李红刚、赵刚、韩林豹、谢丽。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00.00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12.05%,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所有激励对象均为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人。任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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