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7日收盘,美诺华(603538)报收于28.36元,上涨3.58%,换手率17.25%,成交量37.17万手,成交额10.56亿元。
资金流向
8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997.45万元,占总成交额9.46%;游资资金净流出3092.92万元,占总成交额2.93%;散户资金净流出6904.54万元,占总成交额6.54%。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美诺华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24万户,较3月31日增加4737.0户,增幅为17.14%。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7912.0股减少至6792.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3.39万元。
财务报告
美诺华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77亿元,同比上升11.42%;归母净利润4905.52万元,同比上升158.97%;扣非净利润3675.26万元,同比上升86.98%;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01亿元,同比上升16.1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783.35万元,同比上升468.1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013.02万元,同比上升2410.93%;负债率49.71%,投资收益1542.87万元,财务费用2620.26万元,毛利率32.45%。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为4,670,566,690.40元,比上年度末增长0.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45,800,402.21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42%。营业收入为677,329,118.3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2%;利润总额为60,297,935.4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5,204.4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752,579.7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9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33,152.11元,上年同期为-44,466,936.5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1%,比上年同期增加1.31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44%;稀释每股收益为0.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0.0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撤销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和制定多项管理制度,其中第1—10项、第28项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斯斌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应高峰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1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1号楼12A层1号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共12项。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撤销监事会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万张,募集资金净额为512,697,629.6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183,440.32元。2025年上半年,高端制剂项目投入21,296,603.06元,734吨原料药项目投入152,700元,取得投资收益3,903,958.34元,存款利息收入113,295.34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投入29,000万元,到期赎回17,000万元,获得收益390.4万元。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万张,发行总额为5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12,697,629.6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183,440.32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449,303.06元,主要用于高端制剂项目和734吨原料药项目。高端制剂项目厂房建筑已完成,部分建筑装修完毕,正在进行下一步论证规划。734吨原料药项目于2025年5月开始投产。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2,000万元。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
公司制定《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旨在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投资者。办法适用于提名任免独立董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计票程序要求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登记、宣布和记录,律师需发表意见。决议公告中需详细列明中小投资者的出席和表决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管行为。董事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利,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高级管理人员参照董事规定履职,特别关注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情况。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核查。董事和高管不得超越职权,发现违规应及时纠正并向董事会报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另行选举。股东大会应就累积投票制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选票。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原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时,应确保其遵守制度。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赠与、重组、许可协议、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委托销售、存贷款、共同投资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小额交易由总经理审批,较大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担保对象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担保审批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重点关注担保业务合法性、资信状况、资产状况等。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项条款。公司应跟踪检查被担保单位的履约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内外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企业兼并、资产收购、金融产品投资等。投资管理遵循合法合规、符合发展战略、效益优先和风险控制原则。重大投资事项达到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利润或营业收入等标准之一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预审与监督,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合法合规性。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交易等。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的10%以上。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共26项制度;同意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舆情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共8项制度。其中第1—10项、第28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822,861元,经营范围涵盖医药原料及中间体销售、研发及进出口业务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和回购规则,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需遵循法定程序。章程还明确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术语的定义。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公司制定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接待与沟通,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诚实守信原则,强调保密性,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公司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电话、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并记录答复内容。接受调研时需签署承诺书,形成书面记录,必要时录音录像,并建立事后核实程序。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影响公司声誉的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等,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公司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舆情应对工作。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监测与上报。重大舆情由领导小组决策处置,采取调查核实、媒体沟通、投资者交流、信息披露、法律追责等措施。制度强调快速反应、真诚沟通、积极面对、系统运作原则。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若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也视为重大差错。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等措施,视情节轻重决定处理方式。责任追究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公司制定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公布事宜。相关人员需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履行必要流程。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后发布。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提前向外界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欺诈活动。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发布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董事会秘书核查后通知是否可行。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变动情况。存在多种情形下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季报公告前后等。违规交易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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