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7日收盘,新国都(300130)报收于32.31元,下跌2.91%,换手率11.48%,成交量49.84万手,成交额16.27亿元。
8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3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889.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82亿元。
近日新国都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34万户,较3月31日增加3.65万户,增幅为77.74%。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21万股减少至6805.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4.18万元。
新国都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5.27亿元,同比下降3.17%;归母净利润2.75亿元,同比下降38.61%;扣非净利润2.43亿元,同比下降38.9%;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26亿元,同比上升3.9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19亿元,同比下降47.7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9435.44万元,同比下降49.22%;负债率28.56%,投资收益2751.67万元,财务费用-2990.32万元,毛利率34.0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国都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实施考核办法等议案。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以2025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73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5485967.0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091759.22元。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07252335.21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411494064.65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8月20日总股本567299123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189736.9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包括: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向73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调整事由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调整行权价格公式为P=P0-V,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4.8元/份。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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