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5日收盘,东睦股份(600114)报收于27.89元,上涨1.97%,换手率5.94%,成交量36.63万手,成交额10.1亿元。
8月25日,东睦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1386.28万元,占总成交额1.37%;游资资金净流出1946.93万元,占总成交额1.93%;散户资金净流入560.65万元,占总成交额0.55%。
东睦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确定2025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3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3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长朱志荣主持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2025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3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董事朱志荣、芦德宝、多田昌弘、郭灵光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本议案事前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报备文件包括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包括多位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志荣、副总经理肖亚军、副总经理何灵敏、总经理助理郭灵光、总经理助理闫增儿、总经理助理刘宁凯各获授30万股,董事芦德宝、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曹阳分别获授15万股,董事TADA MASAHIRO获授20万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295人,合计获授1270万股。总计304人,授予股票总数为1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3%。所有激励对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且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若公司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授予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公司将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授予日为2025年8月22日,授予数量为1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激励对象共计30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次解除限售,分别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达到特定数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授予条件已成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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