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5日收盘,珠海冠宇(688772)报收于18.9元,上涨3.11%,换手率3.51%,成交量39.72万手,成交额7.46亿元。
8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712.23万元,占总成交额2.3%;游资资金净流入653.83万元,占总成交额0.88%;散户资金净流出2366.06万元,占总成交额3.17%。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2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厂房及配套设施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建设周期预计为12个月。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自动化新型钢壳生产线购置、安装及相关生产车间和仓库的装修。项目存在多方面不确定性风险,如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或市场环境恶化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迟、建设方案变更甚至中止。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明确办理程序。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董事和高管需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的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其股票买卖披露情况。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通知是否可行。新任或个人信息变化的董事和高管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如年报、季报公告前等。存在特定情形时,股份不得转让,如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董事需申报近亲属情况及证券账户,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适用本细则。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股东所持投票权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投票权使用不得超过其有效投票权数,否则选票作废。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每位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得票相等且影响当选人数时,缺额由下次股东会填补。本细则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8人调整为797人,激励计划总量由3381.0060万股调整至3379.606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081.0060万股调整至3079.606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481.0970万股调整至1479.697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331.0970万股调整至1329.697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公司表示本次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表了意见,确认调整合法合规。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方面,首次授予总量为1899.909万份,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共获授594.21万份,占首次授予总量的31.28%,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16人共获授1079.049万份,占56.79%,外籍员工7人获授76.65万份,占4.03%,预留部分150万份,占7.90%。限制性股票方面,首次授予总量为1479.697万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共获授110.23万股,占7.44%,技术(业务)骨干人员760人共获授1181.417万股,占79.84%,外籍员工22人获授38.05万股,占2.57%,预留部分150万股,占10.14%。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半年度评估报告》等议案。会议同意会计估计变更,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议案,拟扩大新型产品产能。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会议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98人调整为797人,授予数量相应调整。董事会同意以14.76元/份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向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核查意见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由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激励对象人数由798人调整为797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以14.7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是《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是《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合规,无违规使用情况。三是《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变更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四是《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五是《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六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向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301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0,425,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也单独统计并公布。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25日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301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264人,代表公司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370425392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33.0342%。会议由公司董事牛育红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效表决权股份通过。其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也进行了单独统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鉴证。珠海冠宇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决定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3-20年变更为3-40年,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8年。此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惯例,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主要建筑遵循提升后的国家设计施工标准,使用寿命显著延长;机器设备通过EMS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新增核心设备具备高精度和智能化特点,支持长效安全运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追溯调整。变更减少2025年半年度折旧额1300.45万元,增加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992.84万元(未经审计)。董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报告,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内部公示、股东大会审议等。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首次授予数量为股票期权1749.9090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29.6970万股,首次授予人数分别为138人和797人,行权/授予价格分别为14.76元/份和9.0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或从二级市场回购。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报告还指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的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此外,报告强调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98人调整为797人,激励计划总量由3,381.0060万股调整至3,379.606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081.0060万股调整至3,079.6060万股,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1,331.0970万股调整至1,329.6970万股。公司确定2025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4.76元/份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向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8月9日披露。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2月9日至8月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此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但均发生在知悉激励计划前,系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的独立决策,与内幕信息无关。除上述人员外,无其他买卖行为。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权益授予数量为3079.606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2%,其中股票期权1749.9090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29.697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76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0元/股。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别为138名和797名。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次行权/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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