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2日收盘,兆易创新(603986)报收于150.88元,上涨10.0%,涨停,换手率11.76%,成交量78.08万手,成交额112.11亿元。
兆易创新2025-08-22信息汇总
兆易创新8月22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50.88元。该股于13点51分涨停,4次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1.69亿元,占其流通市值0.17%。
8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9亿元,占总成交额4.37%;游资资金净流出3.39亿元,占总成交额3.02%;散户资金净流出1.51亿元,占总成交额1.35%。
近日兆易创新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3.78万户,较3月31日减少8208.0户,减幅为5.6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4550.0股增加至4821.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60.99万元。
兆易创新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1.5亿元,同比上升15.0%;归母净利润5.75亿元,同比上升11.31%;扣非净利润5.44亿元,同比上升14.99%;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2.41亿元,同比上升13.0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41亿元,同比上升9.1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21亿元,同比上升10.66%;负债率11.94%,投资收益-996.74万元,财务费用-1.47亿元,毛利率37.2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总资产为19,800,066,421.27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239,898,549.79元,比上年度末增长4.49%。营业收入为4,150,308,632.8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00%;利润总额为596,079,141.4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5,475,605.8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44,432,265.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7,820,931.4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41%,增加0.05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增加“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742万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2154万份。- 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3.9670万份。- 审议通过《“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2025年半年度评估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兆易创新增加汽车电子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进行了核查。兆易创新募集资金总额为432,402.35万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8,443.86万元。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兆易创新,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现增加全资子公司西安格易、上海格易、合肥格易、深圳格易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实施地点西安市、上海市、合肥市、深圳市。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述子公司分别增资6,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此举有利于整合研发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增资后各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3,000万元、11,000万元、4,961.4178万元、3,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兆易创新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兆易创新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32,402.35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8,443.86万元。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1月26日,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新增“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专项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款项的需求,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且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公司将按月编制支付汇总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将对此进行持续监督。该措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兆易创新未发生禁止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均值增长121.89%,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28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符合业绩基本标准”及以上,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等待期及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认为第四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本所认为,兆易创新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股票期权行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如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如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兆易创新未发生禁止情形,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1.89%,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894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行权条件,10名激励对象满足部分行权条件,2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行权条件。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25年8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权条件成就议案,认为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5-048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7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8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7.47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4%。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61.2154万股,行权价格为185.94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包括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第四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的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达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以及各业务单元/部门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1.89%,满足业绩考核要求。除6名离职激励对象外,28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符合业绩基本标准”及以上,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董事会认为第四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将按规定办理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5-049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04人,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233.9670万股,行权价格为86.13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3年7月21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8月21日。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121.89%,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行权安排: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行权期限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具体行权日将在政策规定窗口期内确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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