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5日收盘,新亚电子(605277)报收于24.99元,上涨0.81%,换手率7.55%,成交量23.72万手,成交额5.89亿元。
8月15日,新亚电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9030.59万元,占总成交额15.32%;游资资金净流出1540.88万元,占总成交额2.61%;散户资金净流入1.06亿元,占总成交额17.9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7月19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8月1日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新亚电子2024年合并口径净利润为166,845,716.50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比例为88.88%,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88.88%。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3,068股。因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8.88%,74名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9,412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6.41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新亚电子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且中德电缆2024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为8,162.10万元,2023-2024年累计为17,833.46万元,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3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9,34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新亚电子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上市股数为4,152,414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1,679,346股,涉及39名激励对象。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2,473,068股,涉及74名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达标,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优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经过两次权益分派调整,最终授予数量为5,597,820股。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95.62万股,预留授予100万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变为6,162,47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变为318,134,783股,总股本不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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