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5日收盘,东睦股份(600114)报收于26.98元,上涨3.37%,换手率5.74%,成交量35.36万手,成交额9.5亿元。
8月15日东睦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9039.28万元,占总成交额9.52%;游资资金净流入114.79万元,占总成交额0.12%;散户资金净流出9154.07万元,占总成交额9.64%。
东睦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5日至8月15日16:00,公示方式为公司公示栏和OA系统。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任职情况等资料。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告附件包括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激励对象名单。特此公告。
东睦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304名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高级管理人员中,朱志荣(董事长、总经理)、肖亚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何灵敏(副总经理)、郭灵光(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闫增儿(总经理助理)、刘宁凯(总经理助理)以及TADA MASAHIRO(董事、副总经理)和芦德宝(董事)、曹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分别获得30万股、20万股和1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比例分别为2.00%、1.33%和1.00%,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0.05%、0.03%和0.02%。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共295人,合计获得12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84.6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6%。所有激励对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且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公司将回购并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