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4日收盘,华扬联众(603825)报收于11.79元,下跌2.4%,换手率2.81%,成交量7.12万手,成交额8430.47万元。
8月14日,华扬联众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094.75万元,占总成交额12.99%;- 游资资金净流出2.17万元,占总成交额0.03%;- 散户资金净流入1096.92万元,占总成交额13.0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表决结果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华扬联众与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湖南华扬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总投资额为4.02亿元,华扬联众以现金出资2.05亿元,占股51%;湘江集团以其持有的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97亿元出资,占股49%。城市运营公司注册资本从5亿元减少至1.7亿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合资公司或华扬联众不存在对城市运营公司的实缴出资义务。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出资与华扬联众设立新公司,涉及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5月31日,评估结论为19,680.00万元,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范围包括湘江运营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总资产账面值为38,207.21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22,698.20万元。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600,639.42元,营业成本242,832,577.69元,净利润17,986,617.01元。公司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82,101,891.83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88,238,235.61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3,178,226.49元,存货账面价值为19,523,025.05元,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44,484,875.24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299,486.75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7,098,297.40元。公司存在多项关联方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无重大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公司已处置两家子公司,分别为湖南湘江致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湖南湘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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