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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湖北宜化(000422)8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191.5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15 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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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14日收盘,湖北宜化(000422)报收于13.1元,下跌3.03%,换手率2.04%,成交量21.56万手,成交额2.8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14日,湖北宜化主力资金净流出5191.5万元,而游资和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入1665.86万元和3525.63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全资子公司完成转让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1.718%股权,交易价格为22,160万元,预计增加2025年净利润约2.09亿元。
  • 公司公告汇总: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得超过99.6%的支持率。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38万股,并通知债权人可在45天内申报债权。

交易信息汇总

8月14日,湖北宜化主力资金净流出5191.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665.8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525.63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1.718%股权的进展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1.718%股权。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挂牌期满后,由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22,160万元的交易价格受让上述股权,并签署相关交易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价款22,160万元,联海煤业已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9亿元,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8名,代表股份数量257,274,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3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量234,734,14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5名,代表股份数量22,540,444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607名,代表股份数量22,610,444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8月14日14:30在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08名,代表股份数量257,274,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352%。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256,272,488股,占99.6105%,反对922,800股,弃权79,300股;二是《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56,246,688股,占99.6005%,反对949,000股,弃权78,900股。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陈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38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73,800股,注册资本亦相应减少273,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申报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邮政编码443000,联系电话0717-8868081,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联系人李玉涵、李明亮。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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