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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扬帆新材中报 - 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267.6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14 01: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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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13日收盘,扬帆新材(300637)报收于15.61元,上涨6.63%,换手率34.5%,成交量80.9万手,成交额12.6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697.9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469.5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5167.53万元。
  • 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减少3045户,减幅为14.46%,户均持股数量增加至1.3万股。
  • 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同比增长47.93%,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08.94%。
  • 公司公告汇总: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调整董事会席位结构等,并将于8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

交易信息汇总

8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697.9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469.5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5167.53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近日扬帆新材披露,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8万户,较6月30日减少3045.0户,减幅为14.4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11万股增加至1.3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5.47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扬帆新材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73亿元,同比上升47.93%;归母净利润2313.72万元,同比上升208.94%;扣非净利润2042.86万元,同比上升186.21%;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41亿元,同比上升28.9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308.62万元,同比上升267.6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304.63万元,同比上升239.65%;负债率45.42%,投资收益-8.39万元,财务费用668.76万元,毛利率19.59%。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472,954,620.8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37,213.18元,去年同期为-21,238,479.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428,567.83元,去年同期为-23,697,410.3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46,016.91元,去年同期为-6,381,934.13元。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0元,去年同期均为-0.0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34%,去年同期为-3.11%,同比增加6.45个百分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291,649,155.26元,较上年度末减少5.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04,995,455.60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48%。

董事会决议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同时,调整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包括《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拟于2025年8月29日下午14:00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监事会决议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全文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报告内容、格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并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29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2日。有权出席股东会的是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后者包括《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提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下午13:00-14:00。会议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5楼证券部,电话0571-8766366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明确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生产经营决策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统一。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涵盖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及其他重要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和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签订、重大亏损或损失、重大诉讼、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人事变动等。控股子公司需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交信息披露月度汇总表,并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填写即时报备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监督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控股子公司还需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重要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部审计制度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受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指导,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资金管理等。审计人员需保持独立性和客观公正,获取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参加相关会议、检查资金和资产等。制度还规定了对内部审计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奖励与处罚措施,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规则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调查期间等。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离任等时点申报个人信息,确保买卖计划合规。违规买卖公司股份的,公司有权进行相应处罚,违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未尽事宜参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管及各部门需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变化、重大投资、重要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外部条件变化、管理层变动、股东持股变化、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公司应如实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内容,报送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确保其履行保密职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议并监督执行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及激励方案提出建议并评估其业绩和行为。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的情形。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公司还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行为追究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裁工作细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旨在规范总裁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细则规定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需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职权。总裁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拟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并在董事长授权下决定投资事项。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受托分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在总裁无法履职时代行职权。总裁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涵盖定期报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等。总裁任职需具备丰富管理经验、诚信勤勉等条件,且不得有特定违法行为。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裁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研究重大问题,总裁需遵守保密制度。总裁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指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记录、信息保密等工作,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需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任职能力的文件。有特定不良记录或受处罚未满期限者不得担任。公司应在聘任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董事会秘书还需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离任时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工作。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75.013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经营宗旨为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股份。公司可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特定情形。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公司诚信度和核心竞争力。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和路演等,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动态、企业文化及外部环境等信息。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包括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回答投资者咨询、组织会议和活动等。公司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必要时更新已披露信息。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薪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竞争力、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及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薪酬分配,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协助实施。董事薪酬方面,非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非独立董事若担任法定代表人,薪酬包括总裁年薪与绩效奖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薪酬和浮动年薪构成,基础年薪占60%,浮动年薪占40%,按月发放基础年薪,浮动年薪按年发放,结合个人综合考评结果与公司内部考核办法计算。薪酬调整依据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公司将在适当时机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当年起施行,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旨在规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适用本制度,但主营业务为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等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遵循风险防范原则,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提供。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签署协议,明确资助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审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承诺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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