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2日收盘,豫光金铅(600531)报收于8.5元,下跌0.58%,换手率2.2%,成交量24.02万手,成交额2.04亿元。
8月12日,豫光金铅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859.48万元,占总成交额的9.12%;游资资金净流入1607.6万元,占总成交额的7.88%;散户资金净流入251.87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2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8月12日在公司510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金刚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47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962,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85%。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4,763,151股,占95.8966%,反对2,960,731股,占3.7976%,弃权238,300股,占0.3058%。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文胜、王晓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接受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472人,代表股份350,191,9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120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金刚主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为74,763,15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66%,反对票为2,960,731股,弃权票为238,300股。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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