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2日收盘,福达股份(603166)报收于17.69元,下跌0.06%,换手率4.95%,成交量31.65万手,成交额5.61亿元。
8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395.64万元,占总成交额6.05%;游资资金净流入2279.33万元,占总成交额4.06%;散户资金净流出5674.97万元,占总成交额10.11%。
福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总资产为4500048693.76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80116100.64元,比上年度末增长3.65%;营业收入为936814001.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26%;利润总额为160979667.2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194004.9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4144285.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2811712.8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2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95%,比上年增加2.66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91.67%。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4、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一是《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二是《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三是《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将于2025年8月27日11点00分召开,审议两个议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2.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其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8,490.9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相关条款,并对引用条款编号进行相应调整。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和判断。
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任职条件。
制度适用于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
制度涵盖对外投资定义、决策权限、后续管理、转让与回收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度旨在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超过一半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
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规性。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对外信息使用人管理。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细则旨在规范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制度涵盖股东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总经理及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
制度适用于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回购股份。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
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6,208,651元,注册地址位于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和部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技术服务及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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