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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燕京啤酒(000729)8月11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12 0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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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11日收盘,燕京啤酒(000729)报收于12.61元,下跌3.89%,换手率2.52%,成交量63.12万手,成交额7.97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董秘你好,请问上半年汽水产品的的销售占比多少?主要在哪些渠道?
董秘: 感谢您对燕京啤酒的关注与支持!倍斯特汽水是公司首款全国饮料大单品,借助高度协同优势,聚焦餐饮现饮场景,重点布局火锅店、烧烤摊、夜市等终端,构建“啤酒+汽水”的双轮驱动格局,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展现出强劲的市场潜力。倍斯特汽水的营业收入按茶饮料品类实施财务归集,有关信息请关注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投资者: 你好董秘,股东人数少了没有
董秘: 感谢您对燕京啤酒的关注与支持!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5,231户。

投资者: 尊敬的董秘,您好!敬请发布截至8月8日公司股东户数信息。谢谢!顺致工作愉快!
董秘: 感谢您对燕京啤酒的关注与支持!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5,231户。

投资者: 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最新的股东人数是多少呢?感谢回复!
董秘: 感谢您对燕京啤酒的关注与支持!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5,231户。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90.96万元,而游资资金净流出726.8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64.08万元。
  • 业绩披露要点:燕京啤酒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5.45%。
  • 公司公告汇总:燕京啤酒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修改《反舞弊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并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

交易信息汇总

8月11日,燕京啤酒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990.9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726.8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64.08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燕京啤酒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为8,558,243,454.91元,同比增长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2,821,946.13元,同比增长45.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36,488,681.32元,同比增长39.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15,509,536.71元,同比增长9.40%。基本每股收益为0.3913元/股,同比增长45.4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27%,同比增加1.94个百分点。总资产为24,937,610,053.21元,同比增长7.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721,843,579.19元,同比增长7.54%。

公司公告汇总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 续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3. 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4. 2025年半年度风险管理报告;5. 调整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6. 修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反舞弊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7. 变更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名称为“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36.8498亿元人民币,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1亿元,利润总额1.47亿元,净利润1.19亿元,资产总额240.20亿元,负债总额188.01亿元,所有者权益52.19亿元,吸收存款182.47亿元,自营贷款余额120.69亿元,未发生不良贷款。截至2025年6月30日,燕京啤酒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本金余额为6.80亿元,未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30%,贷款余额为0元。公司认为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各项制度修正案

《反舞弊制度》修正案

修订内容包括将全文“内审部”修改为“内部审计部门”,第一条增加了制订依据的相关法规,第四条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五条增加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第七条明确内部审计部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对举报处理流程进行了细化,第十六条增加了对犯有舞弊行为的党员干部的处理方式,第十九条明确了制度的生效和修改程序。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修正案

修订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董事会秘书为接待与推广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具体职能部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接受调研前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原则上全程参加。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公开披露信息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特定对象调研需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打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公司在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中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签署保密协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同时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公司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接待和推广活动内容。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修正案

修订内容包括:全文“监事会”修改为“内部审计部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投诉举报事项主要包括违反公司章程、牟取不正当利益、转移公司交易事项、故意隐瞒交易事项、贪污挪用公司资产、伪造会计记录、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记录并分析评估举报投诉,在24小时内按级别处置。调查结果由内部审计部门上报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工作,所有与财务相关的违规行为均向内部审计部门汇报。制度强调保护投诉举报人,遵循保密、奖励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原则,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修正案

修订情况为:原第十五条“因违反上述规定被举报的,由公司监事会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处理。” 修改为 “第十五条因违反上述规定被举报的,由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处理。”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修正案

修订内容包括: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增加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及其善后实施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做出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相关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尚未处置完毕的,公司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息,处理完毕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事件涉及的公司责任部门应在上述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出现预警情况或实际发生后30分钟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第一条增加了对相关法规的具体引用,第六条明确了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的情况,第七条调整了独立董事辞职生效条件及履职要求,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保持原内容不变,第三十一条明确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风险管理中心”修改为“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明确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临时会议。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若存在反对意见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议题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与会当事人应回避,若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有关信息。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正案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全文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修改为“子公司、分公司”。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扩大至公司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如有发生应立即整改并履行报告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修正案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名称及全文中的部分表述调整,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室”改为“董事会办公室”,“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改为“总会计师”。此外,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任职前培训的要求,以及明确了培训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制度还强调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按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将被列为不适合人选。

关于变更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名称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公告

公司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更名为“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将原工作细则名称调整为《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部分条款。修订内容包括:制度名称及全文中涉及的委员会名称均改为“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安环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成为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包括研究和制定公司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策略和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关注相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督导政策跟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审核目标达成情况;审核相关报告;审议其他重大事项。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但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会议记录应由安环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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