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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南网能源(003035)8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6.62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11 06: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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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8日收盘,南网能源(003035)报收于4.76元,上涨1.06%,换手率0.38%,成交量14.23万手,成交额6747.8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8日,南网能源主力资金净流出296.6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02.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99.22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南网能源召开二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修订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一致通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六项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等三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交易信息汇总

8月8日,南网能源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296.6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02.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99.22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二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下午4:30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长宋新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2.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3.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4. 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5. 修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专题会议议事规则》;6.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7. 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8.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9. 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10.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1. 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所有议案均获得8票一致通过。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备查文件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受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南网能源)委托,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5:30召开,董事长宋新明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出席股东及代表共72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906,337,0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273%。

会议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1. 关于南网能源董事会结构调整的议案;2.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6.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项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其中修订《公司章程》等三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5:30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新明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2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906,337,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273%。

会议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1. 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结构调整的议案;2. 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3. 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 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 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6. 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邵文辉、刘倩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办法规定,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以及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等。知情人应对内幕信息保密,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应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于违反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指导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委员会需对公司财务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和投资进行审计,并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除外。会议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审议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况下也需审计。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高管变动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前泄露信息或利用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还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顺畅,并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股东利益。办法规定,当出现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和高管、分支机构领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报告内容涵盖重大投资、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股权结构变动、重大风险等。报告义务人需在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项,并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还将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准确。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人员。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数据及信息。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当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时,由公司审计部门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再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做出决议。违反制度规定的,统一按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执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从重处理,而主动纠正并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重大事项实施跟踪检查。委员会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除外。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并存档不少于十年。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投资者利益。独立董事需勤勉尽责,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不得限制其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独立董事需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并可提出实地考察需求。在年度审计期间,独立董事应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内容,并关注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独立董事应对重大关联交易、违规资金占用等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真实、完整、准确披露年报内容。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存在异议的,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和咨询。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报告。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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