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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泰和新材(002254)8月7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08 0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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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7日收盘,泰和新材(002254)报收于11.04元,下跌1.95%,换手率2.54%,成交量20.82万手,成交额2.31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请问贵司是否有PEEK 材料研发或者产品
董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暂无PEEK的研发计划,但有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研发计划。谢谢!

投资者: 尊敬的董秘好,看到报道:由王农跃创立的方圆新材全球首套光催化技术使芳纶及其核心单体生产成本下降40%,请问这项技术与贵公司的芳纶生产有影响吗?贵公司的技术优势是什么?谢谢。
董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十多年前已知晓相关信息,出于对利益相关方的尊重,公司不做公开评价。谢谢!

投资者: 您好!作为一名投资者,我想咨询一下公示和复旦大学是否有合作开发“纤维发电”材料?如果有合作,这个项目目前进展到哪一步了?非常感谢!
董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与复旦大学团队联合开发了纤维锂电池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处于中试阶段。谢谢!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5.2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22.5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817.81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涉及65名激励对象,共377,600股。
  • 公司公告汇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下午14:30,地点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 公司公告汇总: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
  • 公司公告汇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提名初航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交易信息汇总

8月7日,泰和新材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95.26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722.55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817.81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宗蕊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投票结果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8月16日届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5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600股。上述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共377,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下午14:30,地点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2日。有权出席的股东为截至2025年8月22日下午15:00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会议将审议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股东可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现场参会股东需提前登记并携带相关证件。网络投票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联系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以及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截至2025年8月7日,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3年业绩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净利润增长率为-23.50%,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3%,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为40.76%,不高于60%。65名激励对象中,6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A、B,解除限售比例为1.0;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0.7。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3年8月17日起算,限售期为24个月,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2023年公司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净利润增长率为-23.50%,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3%,资产负债率为40.76%。预留授予的75名激励对象中,10名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96万股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0.7,其余6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A、B”,解除限售比例为1.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涉及65名激励对象。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857,213,183股的0.0440%。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23年业绩完成达到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377,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通过以下决议:1. 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详见2025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和巨潮资讯网。2. 通过《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提名初航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勋章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3. 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于礼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建宁先生不再担任该职务。4. 通过《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张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王蓓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该职务。5. 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公告。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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