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6日*ST沐邦公开信息显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ST沐邦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廖志远、副总经理刘毅、财务总监汤晓春、张忠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控股),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廖志远,关联方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忠安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存在重大会计差错2025年3月1日和4月30日,公司披露两次《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预付给募投项目施工方等供应商(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关系密切),再安排供应商将部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经过几次划转后转入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银行账户,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再将部分资金以往来款形式转回给公司用于偿还借款、日常经营等非募投项目,上述行为构成了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以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等方式,通过第三方向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其中:2024年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16,764.52万元,截至2024年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0,719.32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4,605.63万元;2024年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26,065.81万元,截至2024年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余额4,845.59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526.25万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四)年度报告等披露文件存在错误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6项公告文件存在多处错误。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廖志远,关联方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忠安,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毅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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