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6日收盘,沃格光电(603773)报收于27.48元,下跌0.43%,换手率2.73%,成交量5.57万手,成交额1.54亿元。
8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1.52万元,占总成交额0.4%;游资资金净流出457.08万元,占总成交额2.97%;散户资金净流入395.56万元,占总成交额2.57%。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28.46万份,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102.96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25.50万份。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5年8月11日-2026年6月28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5年8月11日-2026年6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认行权条件成就。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或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实际实现营业收入22.20亿元,达到考核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首次授予的12人和预留授予的3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下午14:00在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董事会于2025年7月22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71名,代表股份77,998,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35.192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11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7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8月6日在江西省新余市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17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998,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27%。会议由董事长易伟华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11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丁东、吕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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