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6日收盘,宏川智慧(002930)报收于11.84元,下跌0.59%,换手率2.55%,成交量11.03万手,成交额1.31亿元。
8月6日宏川智慧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81.6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51.0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32.63万元。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站公示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4日,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核查结果显示,所有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站公示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4日,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担任的职务。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4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网站公示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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