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6日收盘,百隆东方(601339)报收于5.47元,下跌0.73%,换手率0.67%,成交量10.05万手,成交额5490.79万元。
8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4.17万元,占总成交额4.99%;游资资金净流出381.03万元,占总成交额6.94%;散户资金净流入655.2万元,占总成交额11.9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提名杨卫新、杨卫国、杨燿斌、张奎、麦家良、夏建明、朱北娜、余毓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夏建明、朱北娜、余毓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包括《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控制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公告编号:2025-02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重要内容提示: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2日;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宁波财富中心8楼E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审议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部控制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各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特别决议议案为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1、9、1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5日。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74-8638999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总则、原则、范围、类型和受益人、决策程序、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确保捐赠活动合法合规,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捐赠类型分为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受益人为公益性社会团体、非营利企业和弱势群体等。公司对外捐赠需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和诚信守法原则。捐赠审批程序根据捐赠金额大小分级进行,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3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超过5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管理层审议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司各部门在捐赠过程中承担不同职责,确保捐赠活动有序进行。违反制度规定擅自捐赠或以权谋私将受到相应处罚。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和考评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薪酬建议,报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加强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相互担保。担保行为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特定情形下需股东会审批,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被担保人需提出申请并报送资料,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合同须符合法律法规,明确条款内容。公司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财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证券事务部处理法律纠纷,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公告。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确保担保业务合规。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旨在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规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涵盖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公司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行。公司通过风险评估识别内外部风险,采用定性与定量方法分析排序,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控制活动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护、预算、运营分析和绩效考评等措施。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审计部负责日常和专项监督,定期自我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自我评价报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该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公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渠道为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告义务。公司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重大信息需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等。公司应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不得向特定投资者提前透露。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确认。公司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的关键时点、人员和方式。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加强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工作,确保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决策,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每年一月份拟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公司资产运作、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等交易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根据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具体权限包括:总经理可批准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数值10%的交易;董事会可批准超过10%但不超过50%的交易;股东会则需批准超过50%的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还需股东会批准。重大合同由总经理决定签署,董事长需知悉1000万元以上合同。非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按不同权限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涉及关联交易和对外捐赠按相关规定执行。决策人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违反规定导致公司损失需负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持有及交易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个人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下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特定期间内,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的,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制度还规定了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措施,并明确了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境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及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境外投资需遵循国家境外投资指引,遵守当地法律政策,符合公司国际化发展方向。境外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审批、备案或核准、实施等环节均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境外固定资产投资参照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涵盖政治、经济、政策、自然、安全等风险,要求投资主体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境外企业管理包括章程和投资协议管理、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确保境外企业依法合规运营。境外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产安全。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维护沟通渠道等。公司禁止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信息或预测股价等行为。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公司通过官方网站、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传真、邮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公司应定期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确保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参与便利。公司还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明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设立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日常监督。内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财务部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情形时,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及处罚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分或罢免等处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章程修改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149956.9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经营宗旨涵盖对员工、客户、供应商、社会和股东的责任。经营范围包括纺织品生产、进出口等。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已发行149956.90万股。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方式,每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15%,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30%。章程还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公告方式、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程序。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规范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决策合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行使多项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年度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具体分管生产、行政、销售等工作。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参与重大财务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议及重大问题,定期每月月初召开,总经理有临时处置权,事后需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解聘需经董事会决议,总经理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递交报告并经董事会批准。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细则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给予相应津贴。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如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公司应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与关联人间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要求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赠与、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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