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6日收盘,芯能科技(603105)报收于8.53元,上涨0.24%,换手率1.07%,成交量5.35万手,成交额4551.39万元。
8月6日,芯能科技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582.72万元,占总成交额12.8%;游资资金净流入4.12万元,占总成交额0.09%;散户资金净流入578.6万元,占总成交额12.7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芯能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芯能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88,00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万元。芯能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芯能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触发附加回售条款。附加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40元/张。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5日。回售期内芯能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指出,因回售期间“芯能转债”停止转股,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证券代码113679,证券简称芯能转债,将于2025年8月14日开始停牌,2025年8月21日复牌。回售价格为100.40元/张(含当期利息),回售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5日。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截至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芯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芯能转债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回售期内芯能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联系部门为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573-87393016,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通讯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6日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36,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3,087,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616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利忠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232,325,258,比例99.6730%,反对票数626,100,弃权票数136,200。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数30,841,258,比例97.5879%,反对票数626,100,弃权票数136,200。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为、郦苗苗。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3,087,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169%。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持有股份166,396,400股;网络投票股东423人,持有股份66,691,158股。中小投资者429人,持有股份31,603,558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25,258股,占99.6730%;反对626,100股,占0.2686%;弃权136,200股,占0.058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841,258股,占97.5879%;反对626,100股,占1.9811%;弃权136,200股,占0.4310%。最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能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上午9:30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主持,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发布,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截至债权登记日,“芯能转债”未偿还债券总张数为8,799,130张,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879,913,000元,其中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为5,533,270张,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553,327,000元。实际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83人,代表未偿还债券张数为3,526,880张,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且有表决权的63.739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分别为:同意3,501,340张,占99.2758%;反对25,540张,占0.7242%;弃权0张;以及同意3,463,850张,占98.2129%;反对0张;弃权63,030张,占1.7871%。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芯能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时间为上午9:30,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8日。共有83名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出席,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352,688,000元,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63.7395%。对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同意票3,501,340张,占99.2758%,反对票25,540张,占0.7242%。对于修订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同意票3,463,850张,占98.2129%,弃权票63,030张,占1.7871%。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大为、郦苗苗律师见证了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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