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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恒力石化(600346)8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06.82万元,占总成交额8.4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07 0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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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6日收盘,恒力石化(600346)报收于15.25元,上涨0.07%,换手率0.16%,成交量10.99万手,成交额1.6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06.82万元,占总成交额8.42%。
  • 公司公告汇总:恒力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多项决议,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拟定董事薪酬方案,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交易信息汇总

8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06.82万元,占总成交额8.42%;游资资金净流出180.5万元,占总成交额1.08%;散户资金净流出1226.31万元,占总成交额7.34%。

公司公告汇总

恒力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会议通过以下决议:1.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行使。2.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红卫、李晓明、李峰、柳敦雷、龚滔。3.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俊、薛文良、邬永东。4. 拟定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为20万元/年(含税),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5.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包括董事会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6. 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恒力石化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15-15:00。会议将审议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4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出席并投票。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00-16:00,地点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街道港兴路52号维多利亚广场B楼31层。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411-39865111,传真:0411-39901222,邮件:hlzq@hengli.com。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恒力石化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俊、薛文良、邬永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不良记录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被提名人均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且均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恒力石化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邬永东)

本人邬永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会计、财务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恒力石化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俊)

本人刘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恒力石化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任的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段梦圆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段梦圆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妥善交接,后续将由公司另一名证券事务代表继续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段梦圆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段梦圆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务实、恪尽职守,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恒力石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其义务;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至1%;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等内容。此外,修订内容还包括对董事任职的负面情形、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效力瑕疵的法律后果、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提交的资料、违法分红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主体的赔偿责任、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及公积金补亏顺序、面额股的每股金额、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等方面进行补充或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力石化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范红卫女士、李晓明先生、李峰先生、柳敦雷先生、龚滔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刘俊先生、薛文良先生、邬永东先生。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大连市政府批准设立,并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7,039,099,786元,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的召开与决议、董事和董事会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与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方面的内容。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石油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等。章程强调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此外,章程还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并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和内部审计制度。章程自2025年8月起生效,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恒力石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原则,严格控制风险。被担保人需提交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资料,公司财务部负责调查核实。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日常管理由财务部负责,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确保担保责任合理承担。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恒力石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提建议。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广泛遴选、资格审查、征求同意、提名建议等步骤。会议不定期召开,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特殊情况可豁免。委员须亲自出席并表达明确意见,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表决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恒力石化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涵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具体权限根据公司净资产比例设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特殊情况可紧急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恒力石化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公司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获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的,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等程序,确保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恒力石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强化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且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个人品德。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恒力石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成员须具备专业知识且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细则还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监督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详细职责。此外,细则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及会议召开要求,确保其高效运作。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

恒力石化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包括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战略、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投融资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ESG议题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实施并检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委员须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恒力石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其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政策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决策准备工作,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委员须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恒力石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原则。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关联交易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资产和业务等。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法人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制度还明确了委托理财、日常关联交易等特殊情形的处理办法,以及关联人报备、防范资金占用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度自2025年8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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