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6日收盘,温州宏丰(300283)报收于7.26元,上涨0.14%,换手率11.57%,成交量38.52万手,成交额2.79亿元。
8月6日,温州宏丰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855.9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35.7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320.2万元。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赎回价格为100.9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为2025年7月31日,停止交易日为2025年8月26日,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28日,赎回日为2025年8月29日,停止转股日为2025年8月29日,赎回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3日,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为2025年9月5日。赎回类别为全部赎回。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宏丰转债”,将按照100.92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宏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宏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宏丰转债”转换为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宏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宏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林萍女士合计权益比例由39.79%被动稀释至38.99%,触及1%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权益变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5日,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72,174,778股。陈晓先生持股比例由36.45%被动稀释至35.71%,林萍女士持股比例由3.34%被动稀释至3.27%。本次变动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备查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赎回价格为100.9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为2025年7月31日,停止交易日为2025年8月26日,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28日,赎回日为2025年8月29日,停止转股日为2025年8月29日,赎回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3日,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为2025年9月5日。赎回类别为全部赎回。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宏丰转债”,将按照100.92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宏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宏丰转债”转换为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宏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宏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