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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同益股份(300538)8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7.38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06 06: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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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5日收盘,同益股份(300538)报收于16.85元,上涨3.18%,换手率8.51%,成交量9.62万手,成交额1.6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7.3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30.1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27.49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25年8月4日,授予价格为7.97元/股,授予数量为111.38万股。

交易信息汇总

8月5日,同益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97.3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30.1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27.49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回避表决,最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8月4日为授予日,以7.97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6名激励对象111.3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4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38万股。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该激励计划经过公司内部审议和批准程序。2025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7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7月18日至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异议。8月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7.97元/股的价格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11.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8月4日。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同益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授予日为2025年8月4日,授予数量111.38万股,授予人数16名,授予价格7.97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包括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归属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后和24个月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指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实施。报告认为,授予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8月4日,授予数量为111.38万股,授予价格为7.97元/股,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6人。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归属比例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卓越、优秀、良好、一般和待改进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公司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授予事项合法合规。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副总经理华青春获授43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860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36%;董事、副总经理吴书勇获授430万股,占比相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静萍获授29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603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59%;董事会秘书赵东宇获授290万股,占比相同。此外,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共12人,获授9698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071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331%。合计授予1113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等。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4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3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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