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4日收盘,东睦股份(600114)报收于24.66元,上涨4.58%,换手率4.58%,成交量28.25万手,成交额6.78亿元。
8月4日,东睦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1.03亿元,占总成交额15.16%;游资资金净流出2817.19万元,占总成交额4.16%;散户资金净流出7460.23万元,占总成交额11.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变更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涉及公司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75%股权及募集配套资金。-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股东会。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将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考核对象包括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两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目标分别为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达到特定标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包括职业素质、团队精神、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应用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未达标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东睦股份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304人。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3%。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达到特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3%,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共计304人。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达到特定数值。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为A、B、C、D四档,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需自筹资金。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等情况下的处理方式详细规定。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拟向3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3%,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达到特定标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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