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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国晟科技(603778)8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8.3万元,占总成交额1.2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04 07: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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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1日收盘,国晟科技(603778)报收于3.8元,上涨0.8%,换手率4.56%,成交量29.3万手,成交额1.1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8.3万元,占总成交额1.24%。
  • 公司公告汇总:国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8月1日,国晟科技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138.3万元,占总成交额1.24%;游资资金净流出559.54万元,占总成交额5.01%;散户资金净流入421.24万元,占总成交额3.77%。

公司公告汇总

章程(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6,642,120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能源研发、制造、施工等,致力于成为新能源行业领跑者。公司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确保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公司章程还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确保公司财务健康和合规运营。此外,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以及章程修改的条件和程序。公司致力于维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长吴君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5位董事全部参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四个议案:一是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是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的议案;三是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0项制度的议案;四是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5票一致通过,无反对或弃权票。上述议案中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5-038)。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振禹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两个议案:一是《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是《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样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股东可通过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会议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特此公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第五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第一条增加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第九条明确董事长辞任后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第十条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及民事责任;第十二条删除监事相关内容;第二章标题改为“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此外,还修订了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章节内容,涉及股东权利、会议召集、提案与通知、表决和决议等方面。公司同时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废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促进规范运作。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独立董事每年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适当津贴。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承担费用、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等。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可免于执行本制度。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或资产负债率超70%的还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等并披露风险。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和后续跟踪,审计部负责合规性检查。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资助详情,包括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意见等。逾期未还款或出现还款风险时,公司应及时披露补救措施。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指定的证券发展部人员,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及资金占用的两种情况: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和高管负有维护资金安全的义务。公司应减少关联交易,防止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或互相承担成本。公司需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统计和核查资金往来情况,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定期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计资金占用情况,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时也需出具专项说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需按权限审议批准关联交易,确保不形成非正常资金占用。发生资金占用时,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措施,包括警告、解聘、罢免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承诺计划,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每年度需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违反制度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中介机构列席。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涵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但不适用于公司自身的抵押或质押。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签署担保合同。公司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政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且原则上不以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申请需提交详细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主债务合同等。公司设立担保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跟踪、分析、报告等工作,并由法律部门审查合同合法性。担保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设置台账记录担保情况,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确保及时终止到期担保关系。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和方案建议,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年定期考核评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包括述职、绩效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发展部门保存,决议和纪要需报董事会。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得到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促进内部控制和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其中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独立工作。公司还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如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签订、重大债务违约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等。公司应如实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内幕信息知情人需配合公司做好档案工作。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将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谋利。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公司内部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责任。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打击报复调查人、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从轻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正挽回损失、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执行,最终裁决由董事会作出。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发出,临时会议需提前两日通知。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避免利益冲突。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落实。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司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应在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立即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并予以公开澄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公司诚信度和核心竞争力。该办法强调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过度宣传和信息泄露。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内容,明确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具体方面,如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环境和社会治理信息等。公司应主动回应投资者诉求,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办法还规定了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要求。此外,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定期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并确保电话畅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确保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可聘请专业顾问处理投资者关系,但需避免利益冲突。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办法所称投资包括货币资金、实物及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对外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和组织项目分析。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分析、监管及文件起草,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及出资手续办理。短期投资由对外投资管理部门预选并编制计划,财务部提供资金流量状况表,按审批权限实施。长期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公司可因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原因收回投资,或因经营方向不符、亏损无望等原因转让投资。派出人员应维护公司利益,确保投资保值增值。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子公司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对外投资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股份变动当日提交说明文件。此外,制度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如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需遵守《证券法》相关规定。制度还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年报、季报公告前的特定时间内。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更、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如不能召开需公告原因。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或2/3以上通过。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与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必要、合理和公允,保护股东权益。制度定义了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等多种事项,并明确了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范围。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30万元的,由总经理决定;超过此金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重大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涉及股权的,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日常关联交易按年度预计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特定情况下,如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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