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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新劲刚(300629)8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33.72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04 05: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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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1日收盘,新劲刚(300629)报收于21.82元,下跌0.27%,换手率6.75%,成交量14.28万手,成交额3.1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33.7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219.8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653.61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补选独立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8月1日,新劲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433.72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219.8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1653.61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独立董事曾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补选曾萍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其当选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及部分附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包括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多项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新的管理制度。-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议案均获得一致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15: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G座10楼多媒体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2日。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00-12:00,14:00-18:00,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一波,联系电话0757-66823006,邮箱investor@king-strong.com。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独立董事曾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原定任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7年7月4日,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曾澜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独立董事就任。公司提名曾萍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曾萍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主要股东及高管无关联关系。调整后的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包括:战略委员会(王刚、张志杰、朱映彬),提名委员会(朱映彬、张志杰、邹卫峰),审计委员会(曾萍、张志杰、朱映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志杰、曾萍、桑孝)。该补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增加关于法定代表人职权的条款,明确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委员会职能,调整董事会成员构成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优化公司财务和利润分配制度,规范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程序。此外,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也进行了相应变更,《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步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备查文件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如存在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公司依法解除职务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破产清算责任等。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离职人员需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曾萍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萍声明与承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萍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曾萍确认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曾萍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曾萍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曾萍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曾萍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曾萍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曾萍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提名曾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未受到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人员。责任人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原则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情况将从重惩处;而对于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主动纠正和挽回损失等情况将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此制度执行。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旨在通过共同投资和权益连结激发核心人员创新精神,降低投资风险,提升公司竞争力。该制度适用于符合公司战略方向、投资周期长、前景不明朗且有一定风险的创新业务,包括尚未开发或未占市场份额的业务,以及需进一步投入的已投资项目。核心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骨干人员及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人员。公司可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投资孵化项目子公司,或引入持股平台参与现有创新项目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1%。跟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批具体实施方案,核心人员需自行筹资参与,确保资金来源合法。跟投员工持股平台在取得退出收益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或承担亏损。核心人员离职、退休等情况下的权益处理方式明确,公司对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股权享有优先回购权。跟投制度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防范汇率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此制度。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仅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且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外币资产或收付款金额。公司设立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制订年度计划、批准交易方案等。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交易执行和日常管理。公司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包括外贸部、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事务部的具体任务。在决策程序方面,外贸部根据客户订单预测外币回款并提出申请,交易员分析市场并提出操作方案,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权限范围内审批。超过权限的业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还建立了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业务透明和风险可控。

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旨在规范股份回购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要求收购股份、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等。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等条件。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等。公司应回购专用账户存放回购股份,不得享有股东权利。回购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披露回购进展和结果。公司及相关各方在回购股份信息依法披露前,必须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后者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公司严禁以垫支工资、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拟定相关制度、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整体管理,相关责任人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外部审计机构应在年度审计中出具专项说明。对于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将采取冻结股份、现金清偿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特定人员,明确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并获得董事会秘书的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披露期间买卖股票。此外,制度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从事内幕交易,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并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披露。违反规定的人员将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监督作用。规程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进行检查,并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决定是否续聘或改聘。若改聘,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执业质量并形成书面记录。审计委员会需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并实地考察重大问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加强沟通,确保审计计划和重点明确,并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安排见面会沟通问题。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和续聘或改聘决议,并在年报中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所有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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