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日收盘,海优新材(688680)报收于51.7元,上涨12.93%,换手率8.88%,成交量7.46万手,成交额3.85亿元。
8月1日,海优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2810.47万元,占总成交额7.3%;游资资金净流出1701.28万元,占总成交额4.42%;散户资金净流出1109.19万元,占总成交额2.88%。
2025年8月1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召开,出席的普通股股东和代理人共103名,持有表决权数量为37,165,438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44.691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均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非累积投票议案: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数为37,137,946股,占99.9260%;2.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数为37,062,613股,占99.7233%。
对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第一项议案同意票数为5,194,146股,占99.4734%。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宋照旭、毛娅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在上海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3人,代表股份37,165,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12%。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37,137,946股,占99.9260%;2.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37,062,613股,占99.7233%。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召开和投票方式等内容。
会议出席人员包括5名债券持有人授权代表,代表24名债券持有人,持有251,200张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占总额的3.6199%,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1,200张,反对和弃权均为0张,获得有效表决权的100%同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优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无被否决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共有24人参加,代表251,200张可转债,占未偿还债券总数的3.619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均列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51,2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照旭、毛娅婷见证了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特此公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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