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新华锦(600735)报收于8.03元,下跌0.86%,换手率3.14%,成交量13.34万手,成交额1.09亿元。
7月31日,新华锦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726.53万元,占总成交额6.69%;游资资金净流出77.91万元,占总成交额0.72%;散户资金净流出648.61万元,占总成交额5.9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三项议案: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9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关于调整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张航女士、孟昭洁女士和董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刘树艳女士、臧昕女士和楚旭日先生。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2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00-17:00。会议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0532-88915532,联系人证券部。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9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15:00。会议主要议程包括审议三项议案:一是关于调整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二是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张航、孟昭洁、董盛为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三是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刘树艳、臧昕、楚旭日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还包括股东发言、投票表决、统计结果、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法律意见书等环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航现任新华锦集团执行总裁,孟昭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盛现任新华锦集团副总裁。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树艳现任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臧昕现任青岛海华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楚旭日现任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十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提名张航、孟昭洁、董盛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树艳、臧昕、楚旭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树艳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且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提名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树艳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提名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臧昕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提名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楚旭日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本人刘树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或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况。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并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臧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或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况。四、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六、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楚旭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在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无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通过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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