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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思泉新材7月31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03.66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01 0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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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思泉新材(301489)报收于103.66元,上涨20.0%,涨停,换手率13.94%,成交量6.63万手,成交额6.6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思泉新材7月31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03.66元,主力资金净流入5974.75万元,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
  • 公司公告汇总:思泉新材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591.39万元,主要用于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液冷散热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信息汇总

思泉新材2025年7月31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03.66元。该股于9点36分涨停,3次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2953.69万元,占其流通市值0.6%。资金流向方面,7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974.7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631.0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43.71万元。沪深交易所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思泉新材因日涨幅达到15%的前5只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证券登上龙虎榜。这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1次上榜。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任泽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等。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为46,591.39万元,主要用于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液冷散热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33,371,166.95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7,425,126.4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75,946,100元。超募资金方面,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11月使用1,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439.31万元投资建设石墨烯&合成石墨垂直取向热界面材料项目。此外,公司进行了募集资金置换、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和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暂未产生效益。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内容一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合理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和资金需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规划,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相关承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591.39万元,主要用于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液冷散热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已制定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作出承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旨在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发行背景包括下游市场蓬勃发展,特别是消费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和数据中心对热管理材料需求的增长。公司拟通过此次发行加强境外生产布局,提升服务能力,迎接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深化数据赋能提升管理水平,并增强资金实力。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6,591.39万元,主要用于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液冷散热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行方式和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案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7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591.39万元,主要用于四个项目: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36,916.40万元)、液冷散热研发中心项目(3,158.94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3,016.05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3,500.00万元)。越南项目将提升公司石墨散热材料等产品的生产能力,融入重要客户全球供应链体系,降低贸易摩擦风险,扩大生产能力。液冷散热研发中心项目旨在提升公司在液冷散热领域的研发实力,优化客户结构,培育新的增长点。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将通过数据中台建设,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补充流动资金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形成规模优势,巩固行业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改善财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末完成,发行股份数量为24,226,160股。假设2025年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增长10%或20%,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募集资金将投向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液冷散热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产能布局,提升生产能力及信息化水平。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相关承诺,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并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该事项已通过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5年7月30日、2025年7月3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确认,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信息。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拟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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